百色市人事局职能及服务指南
一、综合职能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全市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各单项法规的实施(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职称改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七)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人才与智力引进、人才流动工作;综合统一管理全市人才市场,负责全市人才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智力引进工作的各种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市智力引进的服务制度;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负责制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计划、措施,并抓好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全国、全区性推荐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调研和宣传、信息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事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市人事局内设七个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人才流动与规划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
(一)办公室
具体职责: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公共关系、文书事务、人事宣传、信息调查研究反映、文书档案、处理来信来访、管好本局财务和固定资产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局机关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局人事管理及有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具体职责: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培训、回避、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计划及录用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录(聘)考试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自治区驻百色单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国家机关选拔中层领导竞争上岗的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政府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备案;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授权以人事局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百色市引进人才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培养工程;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开发乡土人才;部署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的考试聘用、考核、竞争上岗、职务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负责协管全市人才小高地建设;负责人才智力引进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内外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联络工作;制定全市引进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成果交流;负责国内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职称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中级职称评委会的组建和审核批复市直各单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查和推荐上报,组织和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评审以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的核发等工作。
(五)人才流动与规划科(挂百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提出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负责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报到证、政策性安置就业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卡的核发工作;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市直政府系列科级干部以下档案管理。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并进行调控;进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区)处级干部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核准以及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和职务变动、受到奖励或处分后的工资变动、新吸收录用人员的工资确定、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遗属抚恤金的核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入伍时间、工龄、出生年月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手续;指导、协调市直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市直单位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费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评审及发证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挂百色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计划和安置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子女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的宣传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培训和就业,并负责其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工作公共服务指南
(一)办公室
公文处理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百色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办理。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
三、工作程序
(一)上行文:主要指与我局会签上报的公文。此类公文应交办公室转业务科室核稿后呈分管局领导审签,重大事项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方可上报。
(二)平行文、下行文:主要指应来文单位的要求,需我局答复、会签和批复的公文。此类公文应由办公室转交有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或代局拟文后,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签。来文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视会办意见内容而定,即会办中以哪个业务科室的意见为主的,则由该科室的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面广、内容较为复杂的,则由局长签发。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有关行文规定,来文单位应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对应主送我局或我局办公室。
(二)附件齐全。凡在文中引用的文件、法规及作为行文主要依据的其他附件,应将全文或重要章节复印后随文附上。
(三)会签文应由主办单位领导审签后方予会签。
五、办理时限
(一)除有的公文有时间要求按期限办理外,一般应在收文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办复。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说明理由。
(二)征求意见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意见的一般视同无异议。
承办部门: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41705
(二)公务员管理科
1、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
考录程序:(1)招考前,各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直机关用人单位编制招考计划,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同意。(2)发布招考通告,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5)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1)个人报考所需材料按招考简章办理。(2)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后,需报以下材料:录用请示(函),录用名册,《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两份),考核材料,体检表,个人档案。
录用审批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1)录用公务员考试收费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1]50号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2)体检费由负责承担体检的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2、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桂政办[1995]107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0]100号)。
所需材料:《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3)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根据考核评定情况填《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考绩手册》和《考核表》,3元/套。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6]370号)规定收费。
3、市直机关(系统)评先表彰审核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表彰先进工作管理的通知》(百地人考[1997]1号)。
所需材料:百色市直机关(系统)表彰先进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
评先工作程序:
(1)各部门或各单位填写《百色市直机关(系统)表彰先进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文件,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2)经审核同意后,由拟表彰部门和市人事局联合行文通知;
(3)拟表彰部门按要求进行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材料的收集;会同市人事局共同审核;
(4)市人事局会同表彰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表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6)2841711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百色市引进人才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桂政办[1998]3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0]100号)。
所需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3)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考绩手册》和《考核表》,3元/套。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6]370号)规定收费。
2、事业单位评先工作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表彰先进工作管理的通知》(百地人考[1997]1号)。
所需材料:百色市事业单位表彰先进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
评先工作程序:
(1)各部门或各单位填写《百色市事业单位表彰先进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文件,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单位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报市人事局专技科审核;
(3)市人事局会同表彰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表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
政策依据:《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1995年全国专家工作会议文件);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所需材料:
(1)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22份(附磁盘一张,用Word系统录入)。
(2)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一览表一式22份(附磁盘一张,用Word系统录入)。
(3)推荐人选的业绩综合材料300—500字一式22份(附磁盘一张,用用Word系统录入)。
(4)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式22份。
(5)市、县(区)政府、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工作报告一式22份。
(6)将以上材料统一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共22套。
推荐选拔程序:
(1)各县(区)人事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本部门人选的选拔和所需材料的整理及公示工作,推荐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被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评选,拟定推荐上报人选;
(3)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公示;
(4)报区人事厅;
4、百色市“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候选人选推荐选拔工作
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1997]55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规定。
所需材料:
(1)推荐人选全息表一式12份(附磁盘一张,用Word系统录入)。
(2)《“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12份(附磁盘一张,用Word系统录入)。
(3)有关成果、专利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一式12份。
(4)人选公示情况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一式12套。
(5)市、县(区)政府、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2份。
(6)以上材料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共12套。
选拔程序:
(1)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的推荐选拔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选拔工作;
(2)市人事局初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报区人事厅。
5、引进外国智力项目工作
政策依据:《广西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外专局《关于组织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有关文件规定。
所需材料:
(1)《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申请表》一式2份(附磁盘一张,用用Word系统录入)。
(2)《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附磁盘一张,用用Word系统录入)。
申报程序:
(1)各单位需在每年七月份前向市人事局申报次年的项目计划;
(2)市人事局筛选后上报自治区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准立项;
(3)自治区国家外国专家局立项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6、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工作
政策依据:《中共百色市委关于改进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百发〔2004〕1号)等有关文件
所需材料:(1)干部任免情况报告一式二份;(2)干部任免名册一式二份;(3)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4)考核材料一式二份;(5)公示材料一份;(6)编制部门下达的单位“三定”文件复印件一份;(7)以上材料要求于15天内报市人事局备案。
7、百色小高地建设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关于申报建设百色人才小高地的通知》(百组通字〔2005〕40号)等有关文件
所需材料:(1)县(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一式二份;(2)《百色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附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可行性报告)一式二十份。
申报程序:
(1)由符合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载体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并填写《百色人才小高地建设申请表》,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各主管部门。
(2)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各主管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初选,提出本县、区或本部门推荐名单报市人事局。
(3)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区或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承办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百色市引进人才智力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41709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人员中因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者;
3、评审年度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系列的任职条件和广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的一般程序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推荐、写出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推荐到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推荐写出推荐意见(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人进行答辩、审议、考核推荐写出推荐意见(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县处、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程序
1、可由本人直接到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申报:
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向市、县(区)级人事职改部门申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2、可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到以下牵头管理部门申报: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各级经委人事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2)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3)档案存放在就业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相应的就业服务中心机构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4)乡镇(城镇)个体诊所、民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县以上卫生部门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5)社会力量办学、私立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6)应聘到其他单位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上公示结果的意见)。经各级工商联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复核,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核验过的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或近四年内)每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经所在单位核验过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业务及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5、个人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
6、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有关证明;
7、相应系列或专业特别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申报材料
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上述(一)的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按相应系列的破格条件提供有关破格证明材料。
六、时间要求
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中专学校教师、高校教师、党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经济、职工教育、卫生、农业、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翻译、出版、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影视艺术技术、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档次除外)。
三、评审程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程序
1、市职改办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布置,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并受理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
2、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评委数据中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开评前5—7天,各级评委会向同级人事职改部门书面报告评审前准备情况;
4、开评前,组织评委学习、掌握本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5、评委会认真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6、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获通过,并将表决结果记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中,由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7、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将评审获得通过人员的主体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职改办审核后,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向同级职改办书面报告年度评审总结。
(二)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程序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单位或部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委托评审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经县(区)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经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经自治区职改办批准并出具委托函后,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中直区直单位委托评审程序
中直区直单位需委托我市内评委会评审的,可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送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权限
1、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权限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由市各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系列主管部门)提出评委数据库名单,并从评委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区)处级人事职改部门提出名单,经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要求
组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批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行文公布;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评审结果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呈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后,评审结果送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报市职改办)审批,并行文公布;
4、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其资格由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后,市职改办行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通过人员的报批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和数据盘各一份;
2、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记录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申报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时间一般为一个至一个半月。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事部《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颁发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1996]50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1、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自治区和我市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职改办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参加各类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报送材料
1、办理通过评审取得的、转正定职和重新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批文复印件一份,一张二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
2、办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由所在单位或考试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携带本人两张一寸、一张两寸同底免冠相片(黑白、彩色均可);(2)提供公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批文(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通过评审取得的、转正定职和重新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程序:
1、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本人两寸一张相片交到当地职改办,送市职改办汇总统一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2、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本人两寸一张相片交到当地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3、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本人两寸一张相片交到当地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程序:
携带本人两寸一张、一寸两张相片到当地职改办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送市职改办汇总统一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五、办理时限
接到文件通知后,一个半月内。
补办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
二、受理对象
因各种原因遗失证书,个人和单位要求重新补办。
三、申报材料
1、个人请求重新补发证书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必须是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级以上报刊);
4、取得资格的批文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相片。
四、办理程序
1、评审取得中、初级资格证书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国家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经核实后每年6月、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待自治区职改办办得证书后,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前来领取
五、办理时限
评审取得中、初级证书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国家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每年办理两次。
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和权限
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认定,其中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和权限
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报县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复核认定,报自治区职改部门备案。
3、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四、报送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份。
五、时间安排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办理时间一般为9—12月份。
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家人事部有关职称改革工作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予以办理。
二、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区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重新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批;
2、重新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报县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3、重新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遂级上报县(区)、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二)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改变原来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报送材料
(一)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初级资格一式二份,中、高级资格一式三份;
2、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批文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改变原来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级资格一式二份,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2、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批文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原件复印件;
3、其它材料要求均按相应系列评审材料要求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的办理时间一般为9—12月份。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1998]78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
二、注册范围
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的、转正定职和重新确认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符合注册条件的资格证书;
2、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须提供取得资格的相关批文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数据盘一份。
四、程序和权限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权限
1、通过评审取得的、转正定职和重新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造册,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办理;
2、通过评审取得的、转正定职和重新确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所在单位统一造册,到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办理;
3、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造册,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程序
1、在市职改办注册登记的,经审核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后,在证书注册登记栏上加盖“广西百色市人事局职称注册章”。
2、经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分存市职改办和办理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五、办理时间
每三年注册一次,大约在三至六月份。
收费标准和依据
初级评审费:100元/人,中级评审费:130元/人,高级评审费:250元/人,推荐、鉴定、审核费:30元/人。
初级资格证书:10.8元/本,中级资格证书:11.8元/本,高级资格证书:11.8元/本。
考试合格登记表:0.1元/张。
评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81号,资格证书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3〕116号。
承办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41708
?(五)人才流动与规划科(挂百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干部调动工作程序
1、办理干部调入工作程序:
(1)进人单位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2)向人事局报送商调干部登记表、增人报告及编制使用申请表;(3)人事局拟定调配方案报市联席会议讨论或报市主要领导审批;(4)向拟调干部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发干部调档函件;(5)向拟调干部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发《干部调动通知》;(6)拟调干部持调出单位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报到;市人事局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2、办理干部调出工作程序:
(1)调出单位或个人将接收单位人事处或所属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发出的《干部商调函》及《商调干部登记表》报送市人事局;(2)按对方的《干部商调函》内容函复;(3)接对方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准调入通知后,市人事局向调出单位发《干部调动通知》。调出干部持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办理工资、组织关系及户口等转移手续;(4)调出干部持原工作单位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报到,由市人事局开出《干部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人事处或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承办科室:人才流动与规划科
联系电话:0776-2841710??
人事争议仲载工作
1、政策依据: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桂人发[1999]9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国家人事部、自治区有关文件。
2、管辖范围:
(1)负责市直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如下人事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因录用、调动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2)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人事争议案件。
3、仲裁程序:
(1)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递交仲裁申请书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准备。作出受理决定的,进行如下仲裁准备:组织仲裁庭、审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设计仲裁方案。
(4)仲裁调解。
(5)开庭和裁决。
4、其他事项:
(1)申请人事仲裁的条件和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与人事仲裁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的人事争议;必须属于本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2)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三是申请仲裁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四是受理仲裁的机构名称;五是申请人签章,并注明申请提出的日期;六是附注申请书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承办科室:百色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与规划科)
联系电话:0776-2841710??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工资福利业务工作
1、调动人员办理工资手续
程序:持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工资卡片、工资变动登记卡、增人计划卡(调入人员),属财政统发人员须填《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人事档案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调出人员)到工资福利科办理。
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晋升工资手续
程序:单位填写《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审核花名册》、《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附单位工资卡片、年度考核卡、有关任职文件、证书等。
文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3号文。
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程序: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审核下文,属财政统发人员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须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的,须附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指定医疗机构专家鉴定材料;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均要有个人申请。
文件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
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除因病提前退休需报局班子研究外)。
4、办理提高退休费比例手续
程序:附有关证明材料(含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报区人事厅审批。
文件依据: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1997〕91号文
时限:以上级批复为准
5、办理离休干部护理费、高龄补贴手续
程序:单位报告,附市人民医院证明,经市老干局核实。
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文件依据:桂老字〔1995〕19号文
6、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手续
程序: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一式三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培训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文件依据:自治区人事厅桂人企〔1995〕3号文、桂人发〔1999〕74号文。
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高级工70元,中级工50元,初级工30元。
收费依据:桂财预外字〔1999〕51号文
7、工龄认定手续
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
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科室: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联系电话:(0776)2841707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挂百色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工作
办理程序:(1)审批。符合进百色安置条件、经部队正式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转业军官,其档案及有关材料由部队移交省、市军转办,由自治区、市军转办审核批准。(2)分配。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市军转安置部门接受安置任务后,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军转办制订分配方案,送军转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发出安置通知。(3)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安置。属干部身份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属工人身份的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报到须知:转业军官接到部队的专业安排通知后,应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工资、粮食介绍信和转业军官证,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报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开据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
时限:每年的4月份接收安置任务,6月份进行适应性培训,11月份安置完毕。
承办科室:军官转业安置科(挂百色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41712 |